自己主动辞职是否算违约?关键看两点:是否违反服务期协议或竞业限制条款。 若劳动合同中无特殊约定,劳动者提前30日(试用期3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合法解除合同,不构成违约;但若存在专项培训服务期或竞业限制协议,则可能需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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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程序下辞职不违约
劳动者享有自主择业权,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30日书面通知(试用期提前3日)即可解除合同。此情形下,主动辞职是合法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违约为由索要赔偿。 -
服务期协议例外
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如技术培训后需工作满3年),未满服务期辞职需支付违约金,但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培训费用。例如,单位花费2万元培训,工作1年后辞职,违约金最高为剩余2年分摊的1.3万元。 -
竞业限制条款约束
对掌握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离职后若违反竞业限制(如入职竞争对手或创业同类业务),需按协议支付违约金。但前提是单位需在限制期内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否则条款无效。 -
其他特殊约定风险
个别劳动合同可能附加特殊辞职条款(如提前半年通知或赔偿招聘成本),此类约定若超出法律允许范围(如无培训却设服务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但仍建议咨询律师评估合法性。
总结:主动辞职本身不违法,但需仔细审查合同条款,避免踩中服务期或竞业限制“雷区”。若存在争议,保留书面通知证据并寻求专业法律协助,可有效降低违约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