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员工“主动离职”是否违法需分情况: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欠薪、未缴社保等情形,则强制要求签离职协议违法;若通过威胁、欺骗等手段迫使员工签字,协议可撤销;但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则合法。关键在于是否真实自愿且符合法定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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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情形认定
- 胁迫手段无效:公司以调岗降薪、边缘化或威胁背调等方式施压,员工被迫签署的离职协议可申请劳动仲裁撤销。
- 法定权益缺失:未支付经济补偿(N或2N)、未结清工资社保的“自愿离职”要求,员工可主张违法解除并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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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操作要点
- 协商解除: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补偿金额、离职时间等条款即受法律保护。
- 程序合规:公司需保留协商记录,避免单方面出具《离职证明》中标注“个人原因”误导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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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应对建议
- 证据留存:录音、邮件等证明非自愿离职的痕迹是**关键。
- 法律救济:遭遇强制离职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2N赔偿。
提示:签字前务必核实协议条款,对“自愿放弃一切权利”等模糊表述需高度警惕。协商过程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