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合同期内辞职通常不构成违约,但需注意两种例外情形:一是违反专项培训服务期约定,二是违反竞业限制条款。 只要员工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且未涉及上述例外,法律明确保障劳动者的辞职权,用人单位无权要求违约金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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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辞职权的核心保障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只需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用人单位批准。合同中“不得离职”等限制条款因排除劳动者权利而无效。例如,要求“提前半年申请”的规定违法,员工仅需遵守30日通知期。 -
两种需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 专项培训服务期:若单位提供付费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如3年),员工未满期辞职需支付违约金,但金额不得超过未分摊的培训费用。
- 竞业限制义务:对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职后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如入职竞争对手)需支付违约金,但单位必须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 合法辞职的实操要点
- 书面通知留存证据:通过邮件、挂号信等方式送达辞职通知,避免口头沟通。
- 完成工作交接:避免因未交接导致赔偿纠纷,单位不得以“未交接”为由扣留工资或证明。
- 警惕违法条款:若合同要求“普通离职赔款”或“超长通知期”,可拒绝履行并通过劳动仲裁**。
劳动者在合同期内辞职是法定权利,无需过度担忧违约风险,但需规避服务期与竞业限制的“高压线”。若单位强行索要违约金,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法律始终倾向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