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解聘员工的补偿标准为: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为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高收入者(超过当地社平工资3倍)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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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基数计算
月工资包含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若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计算;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
特殊情形补偿规则
- 协商解除:双方协商一致解聘,按工作年限支付N倍月工资(N=工作年限)。
- 医疗期解聘: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无法工作,除N倍补偿外,还需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重病/绝症额外增加50%-100%)。
- 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无法胜任,支付N倍补偿,最多12个月。
- 经济性裁员:企业破产或经营困难裁员,按工作年限支付N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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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聘的赔偿
单位无合法理由解聘需支付2N赔偿(即双倍补偿金)。例如未提前30天通知、违规裁减孕期员工等情形均属违法解除。
提示:员工应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解聘通知等证据,若补偿计算有误或遭遇违法解聘,可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