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核心条款聚焦于劳动关系的确立、解除及权益保障,关键条款包括:确立书面合同的第10条、双倍工资赔偿的第82条、协商解除的第36条、单方解除的第37/38条,以及经济补偿标准的第4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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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确立:第10条明确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第82条)。这一规定强化了劳动者权益,避免口头约定导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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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规则:第36条允许协商解除;第37条赋予劳动者提前30日(试用期3日)单方解除权;第38条则规定用人单位违法时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合同,如欠薪、未缴社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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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机制:第46条详细列举了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的情形,包括协商解除、违法解雇、合同终止等,标准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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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与违约责任:未签合同则试用期无效(第19条),且劳动者可随时离职而无须赔偿;反之,合法合同约定试用期不合格可无补偿解雇(第39条)。
提示:劳动者应熟记第10、38、46条以保障自身权益,用人单位则需注意第82条的双倍工资风险。法律条款的精准应用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