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员工违约金主要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形,且需严格遵循法定条件:
一、服务期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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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服务期时,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需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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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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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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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时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未履行服务期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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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业限制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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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仅对负有保密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等人员,且需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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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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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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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金额通常结合双方约定、违约损失及工资水平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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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禁止性约定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其他违约金(如“未提前30日离职”等非法定事由)。
注意事项 :违约金的约定不得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需以合法培训费用、竞业限制补偿等为计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