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协议与劳动合同的核心区别在于:前者是劳动关系终止时双方协商达成的善后约定,后者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定契约。关键差异体现在法律效力阶段、主体权利义务、内容侧重点三方面:离职协议聚焦离职补偿、工作交接等收尾事项,劳动合同则规范在职期间的工资、岗位等长期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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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性质与阶段差异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存续的基础文件,受《劳动法》强制约束,涵盖合同期限、岗位职责等全面条款;离职协议是劳动关系解除时的补充协议,依据《合同法》协商产生,仅对离职补偿、保密义务等特定事项有效,劳动合同终止后失效。 -
内容侧重点对比
劳动合同必须包含工资标准、社保缴纳等法定条款;离职协议则侧重经济补偿金额、支付时间、竞业限制等终止性约定。例如,离职协议可约定“一次性支付N+1补偿”,而劳动合同需明确月薪构成。 -
签署主体与约束力
劳动合同仅约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离职协议可能涉及第三方(如学校鉴证就业协议)。“双方再无争议”条款在离职协议中常见,但若补偿低于法定标准仍可能被仲裁推翻。 -
风险防范要点
签订离职协议需逐项核对补偿明细,避免概括性放弃权利;劳动合同则应审查试用期、解约条件等关键条款。离职后,劳动者仍可主张协议未涵盖的法定权益(如补缴社保)。
提示:离职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未履行的义务,双方应保留书面凭证。协商解除时,建议明确动议方以保障失业保险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