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体检结果中涉及乙肝的检测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依法应当保密。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除非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有明确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也强调,体检单位需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尤其是涉及隐私的内容。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单位或体检机构未对乙肝检测结果进行保密,可能侵犯劳动者的隐私权,甚至导致就业歧视。例如,某些单位在招聘或录用过程中,若因乙肝检测结果泄露而被歧视,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为保护个人隐私,建议劳动者在体检前了解相关单位的隐私保护政策,并明确要求体检机构对乙肝检测结果保密。劳动者有权对涉及隐私的体检信息进行监督,确保个人信息不被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