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公章、学校公章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盖章要求需根据档案存放地及单位性质综合确定,具体如下:
一、必备盖章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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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公章
用人单位需在协议书的指定位置加盖公章,确保与“用人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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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章
协议书需经学校就业部门审核通过后,加盖学校公章方生效。部分情况下,单位可能要求先盖单位公章,再由学校盖章。
二、特殊盖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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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若用人单位为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需在协议书中加盖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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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交流中心章
当用人单位位于人才市场或就业接收单位时,需在协议书中加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公章。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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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存放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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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生源地 :若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未盖章,学生档案需回生源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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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地 :若单位盖章或有人才接收函,档案可转至就业地人才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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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份数与效力
协议书一式四联,学校、用人单位、学生各执一联,办理手续联由毕业生留存。所有盖章部分需与纸质协议一致,否则可能影响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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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要求
用人单位需在签订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将协议送学校就业部门,学校审核后及时反馈。
四、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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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签约 :部分学校支持线上签约后下载电子版协议,需先盖院章再通过平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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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单位要求先盖学校公章,需提供情况说明(含个人信息、协议条款、录用通知等)。
建议毕业生签订协议前仔细阅读条款,确认盖章流程与档案管理要求,避免遗漏或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