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er具有法律效力,但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以下是关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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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性质
Offer属于民法上的要约,是用人单位向求职者发出的建立劳动关系的明确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书面形式的offer自送达时生效,对用人单位产生单方面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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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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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明确 :需包含岗位、薪资、工作时间等核心要素,且表述无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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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要约人承诺 :求职者明确接受offer条款后,双方形成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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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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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offer含“需最终审核”等不确定性表述,或用人单位在求职者承诺前反悔,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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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offer虽具法律效力,但证据认定难度较高,建议以书面形式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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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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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劳动合同签订在offer之后,且对核心条款作出新约定,以劳动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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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er中的未约定福利(如年终奖)可视为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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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悔责任
用人单位单方面撤销offer导致求职者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总结 :offer在内容明确且符合法定形式时具有法律效力,但需注意其可撤销性及与后续劳动合同的衔接问题。建议求职者保留offer原件及沟通记录,以备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