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当年年假天数的计算需结合职工在本单位剩余工作日及国家法律规定,具体方法如下:
一、计算公式
退休当年年假天数 = (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 ÷ 365)× 职工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若计算结果不足1天,则不享受当年年假。
二、具体计算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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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职工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根据职工累计工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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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满1年不满10年: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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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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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满20年: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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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
从退休当月开始至年底的实际工作日天数(需扣除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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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公式计算年假天数
将剩余日历天数除以365,再乘以职工应享年假天数,结果取整。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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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用人单位的职工
若职工于当年退休且新进用人单位,年假天数按剩余日历天数折算,不足1天的部分不享受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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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休年假的扣除
若职工在退休前已休过部分年假,需从应享年假中扣除已休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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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假的补偿
若退休时未休完年假,用人单位需按以下方式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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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算工资 :(当年度已工作天数 ÷ 365)× 应休未休年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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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1天的处理 :折算后不足1天的部分不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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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依据
计算方法主要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确保职工权益。
通过以上步骤,可准确计算退休当年年假天数,并规范用人单位的年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