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最新规定,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基本法律依据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明确规定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职工享有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工龄确定:
-
工作满1年不满10年:5天
-
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10天
-
工作满20年: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
-
-
《关于增加年休假天数、落实年休假制度的答复》
人社部明确带薪年休假天数及待遇为法定最低标准,企业可通过制度或合同约定高于法定标准(如每满2年增加1天)。
二、特殊情形与限制
-
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
包括:
-
依法享受寒暑假且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
-
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不扣工资;
-
累计工作满10年未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
累计工作满20年未满30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
累计工作满30年请病假累计5个月以上。
-
-
年休假计算与折算
-
新进职工年休假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不足1天不享受;
-
用人单位可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需经职工同意;
-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含正常工资)。
-
三、制度落实与监督
-
用人单位责任
需依法安排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跨年度安排的需征得职工同意;
未安排或安排不足的,需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及赔偿金。
-
监督检查与争议处理
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监督用人单位执行情况,拒不整改的需支付赔偿金;
因年休假引发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
四、其他相关说明
-
劳务派遣职工 :符合条件者享受年休假,但无工作期间支付的报酬多于应休天数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
船员年休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执行。
以上规定综合了国家法律、部门规章及政策文件,确保职工依法享有带薪年休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