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的计算方式如下:
-
有固定收入者 :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即,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 × 误工时间。
-
无固定收入者 :
-
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 × 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
不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 × 相同或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因此,国家标准的误工费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数额,而是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来确定的。
建议
-
有固定收入 :提供工资单、银行流水等证明实际减少的收入。
-
无固定收入 :尽量提供最近三年的收入证明,若无法提供,则参照行业平均工资计算。
这样可以更准确地计算误工费,确保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