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的医保门诊统筹政策中,并没有规定超过5000元就不能使用。实际上,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的门诊费用在超过起付标准后,是可以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具体来说,起付标准为1000元,在职职工在三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为6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为80%,而退休职工的支付比例则比在职职工增加5个百分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对于在职职工是5000元,对于退休人员则是6000元。并且,这个支付限额是不会结转到次年度的。
因此,关于“内蒙古医保统筹超过5000就不能用了”的说法是不准确的。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后,仍然可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直至达到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