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是新时代干部管理制度的核心改革,通过明确“下”的标准、程序和渠道,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其核心在于细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15种情形,包括政治能力不足、担当精神缺失、作风问题突出等;优化调整程序,涵盖考察核实、提出建议、组织决定等5个关键步骤;强化责任落实,要求党委(党组)扛起主体责任,结合日常监督动态管理干部。
- 精准界定“下”的情形:以德、能、勤、绩、廉为标尺,明确政治立场不坚定、重大决策失误、群众评价差等具体表现,避免主观判断。例如,对“为官不为”者,需综合年度考核、民主测评等数据核实认定。
- 规范调整流程:采取“核实认定—提出建议—集体决策—谈心谈话—任免执行”的闭环机制,确保程序透明公正。调整决定需听取本人陈述,允许申诉复核,但执行不暂停。
- 差异化安排与后续管理:根据干部表现分类处理,如平职调整、免职降职或提前退休。建立“专项库”跟踪教育,对整改成效突出者影响期满后可重新任用,体现严管厚爱结合。
- 压实主体责任:将执行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考核,对落实不力者追责。横向联动纪检、审计等部门数据共享,纵向整合群众监督,构建全方位识别体系。
干部能上能下细则的关键在于以制度刚性打破“铁饭碗”思维,既疏通“下”的渠道,又为担当者提供“上”的路径,最终激发干部队伍整体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