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是中共中央为健全干部管理制度、优化用人机制制定的重要法规,核心在于通过明确“能下”标准(如不担当、不作为等情形),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性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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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目标与原则
规定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调全面从严治党,重点解决干部“能下”问题。坚持实事求是、事业为上等原则,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德能不匹配、作风不严等)依法依规调整。 -
适用范围与执行机制
适用于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通过问责、处分、组织调整、任期制、退休制度等多渠道落实“能下”,确保制度刚性执行。 -
“能下”的具体情形
明确干部需调整的五大类情形:政治能力不足、履职不力、作风不严、廉洁问题突出、群众评价差等。例如,对“为官不为”“乱作为”的干部优先纳入调整范围。
该规定是干部管理制度的重大革新,通过细化操作标准,既倒逼干部担当作为,也为优秀人才提供上升通道,助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