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关于劳动关系确立的核心标准是:未签劳动合同但存在实际用工时,需同时满足主体合法、人身从属性和业务关联性三大要件。具体表现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控制、报酬支付及业务组成部分的实质性关联,而非仅凭书面协议或主观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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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合法性:双方需符合法定资格,如企业需经工商登记,劳动者需未达退休年龄。例如建筑行业发包给无资质个人的,用工责任由具备资质的发包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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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从属性:重点考察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指挥监督,包括考勤、奖惩、工作汇报等管理行为。微信记录、工牌等均可作为证据,经济从属性(如工资发放周期)仅为辅助判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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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关联性: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必须属于用人单位主营业务范围。例如房产中介公司员工销售房屋即符合标准,而临时劳务外包则可能不构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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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链构建:工资记录、社保缴纳凭证、考勤表等由用人单位负主要举证责任;工作证、同事证言等可作为劳动者补充证据。劳动争议仲裁是确认关系的法定途径。
劳动关系的确立直接影响工伤认定、社保缴纳等权益。劳动者应保留用工凭证,用人单位则需规范用工流程,避免事实劳动关系引发的双倍工资赔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