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事实劳动关系并不冲突,两者在法律地位上完全对等,核心区别仅在于是否签订书面合同。事实劳动关系虽无书面形式,但劳动者仍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全部权益,用人单位不得以未签合同为由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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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相同
无论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实际用工行为(如接受管理、定期领取报酬等),即构成劳动关系。法院在判决中明确,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劳动者可主张工资、社保、工伤赔偿等权益。 -
**路径一致
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合同工享有同等**渠道,包括劳动仲裁、诉讼等。若用人单位故意不签合同,劳动者可要求双倍工资赔偿,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改正。 -
企业风险提示
未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及赔偿风险。建议企业及时补签合同或通过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等证据确认劳动关系,避免法律纠纷。
劳动者无需担忧“无合同即无保障”,法律已为事实劳动关系提供充分支持。遇到权益受损时,保留工作证据并依法**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