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核心在于证明用工双方存在实际隶属关系,而非仅凭书面合同。 关键证据包括工资支付记录、考勤管理、工作内容与业务关联性等,需同时满足有偿性、组织性、隶属性三大要件。以下是具体要点:
-
证据链的完整性
劳动者需提供初步证明(如工牌、同事证言),用人单位则需反驳(如花名册、社保记录)。仲裁机构会综合审查工资单、考勤表、工作指令等,若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反证,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
劳动关系三要素
- 隶属性:劳动者是否接受考勤、绩效考核等管理;
- 组织性:工作内容是否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
- 有偿性:报酬是否定期发放且与经济依赖相关。
例如,临时工若仅按项目结算报酬且不受日常管理,可能被认定为劳务关系。
-
举证责任分配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用人单位掌握的证据(如考勤记录)需主动提交,否则视为默认劳动关系存在。劳动者主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需提供入职登记、工作成果等辅助证明。 -
典型案例参考
某物业公司以“承包”形式支付费用,但劳动者实际接受日常管理且工作内容与主营业务相关,仲裁最终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强调“管理行为”比“合同名称”更具决定性。
提示: 劳动者应注重日常证据留存(如工作沟通记录),用人单位则需规范用工流程,避免“事实劳动关系”引发的法律风险。仲裁时聚焦核心要件,避免被次要细节干扰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