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小区公共区域

《民法典》明确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小区公共区域的收益也归全体业主所有。

小区公共区域的范围

  1. 道路与绿地:小区内的道路(除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外)和绿地属于业主共有。
  2. 公共场所与设施:包括小区的健身器材、儿童游乐场、公共休息区等。
  3. 物业服务用房:如物业办公室、社区活动室等。

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1. 共有权:业主对公共区域享有共有权,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2. 维护与费用分摊:业主需共同承担公共区域的维护费用,不支付费用的业主可能面临法律追责。

公共收益的归属与分配

  1. 收益归属:小区公共区域的收益(如停车费、广告费等)扣除合理成本后,归全体业主共有。
  2. 表决规则:公共收益的使用需经业主大会表决,表决规则为“双三分之二”原则,即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均需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

法律保护与**途径

  1. 法律保护:业主的共有权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侵犯共有权的行为均可通过法律途径**。
  2. 诉讼权利:业主可针对物业管理不善或侵占公共收益的行为提起诉讼。

总结与提示

《民法典》为小区公共区域的权属与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业主应积极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若遇到公共区域权益受损,建议及时通过业主大会或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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