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三款规定如下:
一、核心内容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车辆、扣留机动车,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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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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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留车辆后,当事人需提供合法证明或补办手续,符合条件可及时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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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伪造、变造等情形,除罚款外,可处10日以下拘留及1000-3000元罚款。2. 法律依据
该条款与第95条共同构成对车辆登记、号牌使用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确保交通管理秩序。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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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车辆标志等行为可能构成犯罪,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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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号牌不得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收缴或扣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