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个人财产所有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个人财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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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财产类型
包括合法收入(工资、奖金、稿费等)、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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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财产
涉及知识产权(如著作权收益)、知识产权收益权、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等。
二、所有权保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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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保护
私人合法财产与国家、集体财产享有同等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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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保障
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可依法通过协议或诉讼维护权益。
三、财产取得与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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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方式
通过劳动、赠与、继承等合法途径取得,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设立,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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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限制
国有财产(如矿藏、海域)归国家所有,个人财产转让需遵守法律规定。
四、债务责任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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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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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
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原则上由个人承担,但债权人可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的除外。
五、约定效力
夫妻可书面约定财产归属(共同所有、各自所有等),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且对外债务可按约定清偿。
以上规定综合了财产范围、保护原则、取得方式及债务责任等核心内容,确保个人财产权益的合法性与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