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实行"三权分置"制度,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承包权归农户,经营权可流转。这一制度既保障了集体所有制性质,又激活了土地要素市场。
主要规定包括:
- 所有权归属
- 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除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外,均属农民集体所有
- 集体所有权主体包括村集体、村民小组或乡镇集体经济组织
-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属集体所有
- 三权分置机制
- 集体保留所有权,农户享有承包权,经营权可依法流转
- 承包权不得买卖,经营权流转需备案但无需发包方同意
- 受让方需具备农业经营资质并通过政府审核
- 管理规则
-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行使经营管理权
- 严格禁止"非农化""非粮化"使用
- 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试点地区允许跨村流转使用权
现行制度通过明确权属关系和保护农民权益,既维护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根本性质,又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制度保障。农户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需注意备案要求和受让方资质审查,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