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作出了明确规定,旨在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行使。 关键亮点包括:明确共有部分的定义、范围及权利归属,细化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规范共有部分的管理与使用。 这些规定不仅有助于减少物业纠纷,还促进了社区和谐与物业的可持续发展。
民法典明确了共有部分的定义与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以及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且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均属于共有部分。这一界定清晰,避免了因共有部分界定不清而产生的纠纷。
民法典细化了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与义务。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意味着业主有权使用共有部分,并参与其管理决策。业主也需承担相应的义务,如合理使用共有部分,不得擅自占用、损坏共有设施,或进行可能影响建筑物安全的行为。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这进一步强调了业主在享有权利的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三,民法典规范了共有部分的管理与使用。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负责对共有部分进行管理,包括制定管理规约、决定共有部分的修缮、改造等重大事项。业主大会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这一规定确保了共有部分的管理与使用有章可循,避免了因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导致的矛盾和冲突。
民法典还规定了共有部分的收益分配。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收益享有分配权。例如,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活动的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应由全体业主共同分配。这一规定保障了业主的经济利益,促进了共有部分的合理利用和收益最大化。
民法典对共有部分的维护与修缮也作出了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或业主大会的决定,分摊共有部分的维护和修缮费用。这一规定确保了共有部分的正常使用和长期维护,避免了因费用分摊不均导致的矛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的规定,不仅明确了业主的权利与义务,还规范了共有部分的管理与使用,为构建和谐社区和促进物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通过这些规定,业主可以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共同维护共有部分的良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