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规定,空置房业主仍需缴纳物业费,但部分地区允许减免70%-90%费用,具体需结合地方政策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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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强制性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不得以未入住或未接受服务为由拒交物业费。物业服务覆盖整个小区公共区域(如安保、清洁、设施维护),空置房同样享受这些服务,业主需履行缴费义务。 -
地方性减免政策
部分省市(如江苏、山东)允许空置房物业费按70%-90%收取,但需满足条件:房屋连续空置超6个月、业主主动备案并提供证明(如水电零消耗记录)。需注意,此类政策可能调整或取消,例如江苏2018年已删除相关减免条款。 -
合同约定优先
若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空置房优惠条款(如协商减免),业主可依约申请。法院判例显示,无合同约定时,业主需全额缴费,地方政策不能对抗《民法典》规定。 -
物业代管与费用限制
若业主委托物业代管空置房,物业可收取不超过管理费70%的代管费用,但需实际提供维护服务(如定期巡查、防损措施)。 -
违规催收禁止
物业不得以断水断电等方式催缴,业主逾期缴费可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但需承担违约金或利息。
提示: 空置房业主应主动查阅地方政策、核实合同条款,并及时向物业备案空置状态,以合法维护权益。若对费用有异议,建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避免单方面拒缴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