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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不包含教育法。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教育法属于行政法范畴,而民法典属于民法范畴,两者是独立的法律体系,内容不冲突且并行有效。
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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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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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包含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等七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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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 :属于行政法,调整教育行政关系,规范教育机构、教师、学生及社会在教育活动中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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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法关系
- 两者在立法主体、调整对象和法律后果上存在本质差异。例如,教育法由全国人大通过,具有强制约束力;民法典通过后,相关教育合同等内容可参照其原则调整,但不直接适用于教育行政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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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衔接
- 《民法典》实施后,义务教育法等教育相关法律并未被纳入民法典体系,仍作为独立法律有效施行。教育部也会在教材中落实民法典相关内容,但这是通过修订具体学科教材实现的,不改变两法分属不同法律体系的事实。
民法典与教育法在法律属性和调整范围上相互独立,不存在包含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