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民法典中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权、参与共同管理的表决权与监督权,同时需履行交纳物业费、遵守管理规约等义务。
-
业主的核心权利
- 专有部分所有权:业主对房屋内专有区域(如住宅、经营性用房)享有完全支配权,可自主使用、改造或转让。
- 共有部分权益:包括电梯、楼道等公共设施的使用权、收益权(如广告收益分摊),且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拒履义务。
- 共同管理权:通过业主大会行使投票权、选举权,监督物业服务和维修资金使用,并有权提议修改管理规约。
-
业主的基本义务
- 费用承担:按时交纳物业费、专项维修资金,确保公共设施维护资金来源。
- 遵守规约:执行业主大会决议,不擅自占用公共区域或损害他人专有部分权益。
- 合法使用:装修或修缮需符合法规,避免影响建筑安全或邻里权益。
-
权利与义务的关联性
业主的共有权与管理权不可分割,转让房产时共有权益自动随专有部分转移;义务履行是保障社区和谐的基础,如拖欠物业费可能影响公共服务质量。
业主需平衡权利行使与义务承担,通过积极参与社区管理,共同维护物业价值与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