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无偿转让财产协议,核心特点包括双方合意性、无偿性,以及赠与人享有的任意撤销权**(财产转移前可撤销)与法定撤销权(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时可撤销),但公证或公益性质赠与除外。**
-
赠与合同的基本定义与性质
赠与合同需赠与人无偿将财产给予受赠人,且受赠人表示接受。其本质为诺成合同(双方达成合意即成立),且具有单务性(仅赠与人承担义务)和无偿性。财产范围不限于实物,可包括股权、债权等权利。 -
撤销权的分类与限制
- 任意撤销权:赠与人可在财产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或涉及救灾、扶贫等公益性质的赠与不得撤销。
- 法定撤销权:若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权益、不履行赠与所附义务等,赠与人可依法撤销,且需在1年内行使。
-
特殊规则与注意事项
赠与财产需办理登记(如房产过户)的,应完成手续;若赠与财产存在瑕疵且赠与人故意隐瞒,需承担赔偿责任。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时,可主张“穷困抗辩”终止履行。
理解赠与合同的规则有助于避免纠纷,尤其是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和例外情形,建议涉及大额赠与时通过公证强化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