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法典》第67条的案例,主要涉及法人合并与分立后的权利义务承担问题,以下是相关案例解析:
一、法人合并案例
案例 :北京安利有限公司与北京克莱有限公司合并为北京安利克莱有限公司
解析 :
- 合并类型 :两家公司通过吸收合并方式合并为新的法人实体,原克莱公司法人资格消灭,权利义务由安利克莱公司承继。- 债务承担 :合并后公司对外承担原克莱公司的债务,包括未偿还的**和合同义务。
二、法人分立案例
案例 :北京安利克莱公司分立为摄影服务部和广告设计部
解析 :
- 分立类型 :公司分立为两个新法人实体,原公司法人资格存续。- 债务承担 :分立后的公司对外承担原公司的连带债权和债务,除非债权人与债务人另有约定。- 内部关系 :分立后公司之间可根据协议约定债权债务分配,但对外仍需承担连带责任。
三、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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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类型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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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合并 :如两公司合并为全新法人(如安利克莱案例)。 - 存续合并 :如一个公司吸收另一个公司(如存续合并)。- 分立类型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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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分立 :原公司完全分割为两个新公司。 - 派生分立 :原公司分出一部分成立新公司(如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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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案例体现了《民法典》第67条对法人变更后权利义务承继的明确规范,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也给予了法人自主经营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