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是关于赠与合同定义及基本规定的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赠与合同定义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该条款明确了赠与合同的双方法律行为特征,即需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
二、受赠人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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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 :受赠人无偿取得赠与物,但若赠与合同附有义务(如救灾、扶贫等公益性质或经公证的合同),受赠人需按约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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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 :在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未履行义务时,赠与人可请求履行或撤销赠与。
三、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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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或公证合同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经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时,受赠人可请求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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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限制 :赠与人在财产交付前可撤销(除法定不可撤销情形),建议通过公证降低风险。
四、附条件与财产过户
若赠与人设定条件(如受赠人需通过考试),受赠人未履行条件可拒绝受赠;赠与财产需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明确约定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