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规定,一楼花园一般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私自赠送或买卖,但通过合同明确约定且不损害其他业主权益时,一楼业主可合法享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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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性质
根据民法典,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含一楼花园)原则上归全体业主共有,除非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为个人专有。开发商以“赠送花园”为卖点通常不合法,因其本质是侵占公共面积。 -
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全体业主对共有花园享有共同管理权,同时需承担维护义务。即使一楼业主实际使用花园,也不得独占或损害其他业主权益,如私搭乱建或改变用途。 -
合法使用途径
若购房合同明确划分花园范围并征得其他业主同意,一楼业主可合法使用。但需注意,此类约定需公示且不违反规划要求,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
纠纷解决
因花园权属引发的争议,业主可向法院起诉,流程包括立案审查、证据交换、开庭审理等。关键需提供合同条款、规划文件等证据。
总结:一楼花园的使用需以共有权为基础,合同约定和业主共识是关键。购房者应仔细核查合同条款,避免陷入权益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