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主要依据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确定,具体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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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条款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了五种情形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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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如婚前房产、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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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如医疗费、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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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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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衣物、住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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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律规定的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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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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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款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共同构成夫妻财产制度,其中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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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存在婚前财产协议,需以书面形式约定,且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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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民法典中关于个人财产的核心规定位于第一千零六十三条,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财产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