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在特定情形下可获得经济补偿,但需区分责任主体与法定条件。 关键点包括: ①用工单位无直接补偿义务,但违法退回需连带赔偿;②派遣单位是补偿主体,按工作年限支付(满1年=1个月工资);③劳动者因过错被辞退则无补偿。
劳务派遣员工的经济补偿权受《劳动合同法》严格规范。若派遣单位因裁员、合同到期不续签等合法事由解除合同,需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按半月计算。例如,工作3年8个月的员工可获得4个月工资补偿。但若员工严重违纪或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派遣单位可无偿解除合同。
用工单位通常不直接承担补偿责任,但其行为可能触发法律风险。若用工单位无正当理由退回派遣工(如歧视性裁员或未提前通知),导致派遣单位违法解约,用工单位需与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典型案例中,法院曾判决用工单位因“虚假岗位撤销”退回员工,需支付双倍赔偿金。
补偿计算以实际工资为基准。月工资按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收入计算,包含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若员工月工资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补偿金按3倍封顶且年限不超过12年。例如,某高管月薪5万元(超地区3倍均值1.5万元),其最高补偿为1.5万元×12=18万元。
劳务派遣工应保存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遇违法解约可申请劳动仲裁;用工单位需规范退回流程,避免“假外包真派遣”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