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应遵循以下核心原则,确保合法、合理实施并保护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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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原则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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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性原则(比例原则)
行政强制应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选择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避免过度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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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优先通过催告、说理等教育手段实现行政管理目的,只有在教育无效且当事人故意逃避时才实施强制,确保强制措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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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和法律救济权利
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提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国家赔偿等救济途径,确保强制措施透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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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利用行政强制权谋取利益
行政机关不得使用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得收取保管费或代履行费用,确保强制措施廉洁高效。
其他补充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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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赖保护原则 :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生效的行政决定,确需变更时需依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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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透明原则 :强制措施的实施应公开依据、理由及结果,除法定保密情形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