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活动中必须遵循的核心准则,主要包括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守法原则。这些原则确保合同当事人在法律框架下自由协商、公平交易,同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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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无论是订立还是履行合同,双方均享有对等的权利和义务资格,这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行政或刑事法律的关键特征。 -
自愿原则
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合同、选择合同相对人、确定合同内容和形式,不受他人非法干预。但自愿并非绝对,需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行使,例如不得通过合同从事毒品交易等违法行为。 -
公平原则
要求合同条款和权利义务分配均衡合理,避免显失公平。若合同存在利益严重失衡(如建设工程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可依法申请变更或撤销。 -
诚实信用原则
贯穿合同全过程的道德准则,要求当事人诚实守信、善意履行义务。在合同约定不明时,可依据此原则解释条款或填补漏洞,平衡各方利益。 -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例如禁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绿色原则鼓励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体现现代法律的社会责任导向。
理解这些原则有助于规避合同风险,保障交易安全。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在签订合同时都应自觉遵循,以确保法律效力和权益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