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法定保密外,行政行为应公开
行政公开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核心内容可概括为以下要点:
一、公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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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公开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受保护的信息外,行政机关的决策、执行、管理等活动均应向相对人及公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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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要素
包括行政立法、政策、程序标准、条件、结果,以及行政会议决议、工作人员活动情况等。
二、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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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行政机关应通过公告、公示、通报等形式主动***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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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依法申请获取特定行政信息。
三、公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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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支撑
需建立行政程序法、信息公开法、政务公开条例等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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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制
允许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和评论,接受社会监督。
四、例外情形
- 法定保密情形 :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需保密的信息。
五、实施意义
通过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实现政府透明化,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例如,《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依据必须公开,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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