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人员不属于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而是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由派遣公司派往用工单位工作的人员。这种用工形式的核心特点是"用人不管人,管人不用人",涉及三方关系:派遣公司承担用人责任,用工单位负责实际工作管理,派遣人员享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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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归属明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社保、工资均由派遣公司缴纳和发放。用工单位仅支付服务费给派遣公司,不直接建立劳动关系。 -
管理权责分离
用工单位负责派遣人员的日常工作安排和岗位考核,但解聘、调岗等人事权仍归属派遣公司。若发生劳动纠纷,派遣公司需承担主要法律责任。 -
权益保障特殊规定
- 派遣人员享有与用工单位同岗位员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63条)
- 用工单位需提供安全劳动条件和必要的职业培训
- 劳务派遣协议到期后,派遣公司有义务重新安排工作或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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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场景限制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仅适用于临时性(不超过6个月)、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且派遣员工数量不得超过用工单位总人数的10%。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用工方式,既能帮助企业降低人力成本,也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多就业机会。但用工单位需注意合规使用,避免将派遣人员与正式员工混同管理,而派遣人员则应关注合同签订方和社保缴纳记录,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