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超10%
关于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不超过10%的规定,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比例限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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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计算范围
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其中“用工总量”指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与实际雇佣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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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若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实施前已使用派遣员工超10%,需在两年内调整至符合比例,期间不得新用派遣员工。
二、违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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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超过10%的劳务派遣人数将面临罚款,且需在一个月内整改,否则视为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需补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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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若违反规定,可能被劳动仲裁或诉讼要求承担赔偿,同时影响企业信用评价。
三、过渡期政策
自2013年《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实施起,原“两年过渡期”政策已过期,现要求用人单位立即执行10%比例限制,不再给予延长。
四、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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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限制
劳务派遣仅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且需经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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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享有同工同酬、社保缴纳等权益,派遣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报酬或收取费用。
五、调整方案
若用工单位因业务调整需增加派遣岗位,需提前制定书面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批,并在两年内完成调整。
以上规定旨在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保障劳动者权益,建议用人单位及时自查并合规调整用工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