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起,人社部取消病退政策,全面推行病残津贴制度。新规明确:覆盖所有参保职工(无年龄和最低缴费年限限制),按月发放津贴(标准与养老金挂钩),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以下是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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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政策对比
原病退政策要求男性50岁、女性45岁且缴费满15年,新政策取消年龄和缴费门槛,改为病残津贴。病残津贴无需退休手续,保留劳动关系,津贴由社保基金支付。 -
申领条件
需满足两点:未达退休年龄且经地市级以上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年内有效,可委托他人代办申请。 -
津贴标准与期限
- 缴费满15年且距退休5年内:按养老金计发,同步调整。
- 缴费满15年但距退休5年以上:仅发基础养老金部分。
- 缴费不足15年:按基础养老金发放,期限根据缴费年限计算(如缴费5年可领2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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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发情形
达到退休年龄、恢复缴费、未通过复查鉴定、死亡或未通过资格认证时,次月起停发。
提示:申请需通过社保卡银行账户发放,具体流程可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新政策更普惠灵活,建议符合条件的职工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