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事业单位的工龄计算核心规则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累计,重点考察连续性、合法性和合并计算条件。应届生工龄从零起算,非应届生需结合社保缴费、档案调动等材料核定,特殊情况下工龄可折算或重新计算。以下是具体分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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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
无工作经历的应届生(含本硕博)考入事业单位,工龄从入职之日起算。此前在校学习时间不计入工龄,但攻读博士学位的第三年起可例外计算。 -
企业/非公有制单位转编人员
- 原国企/集体企业职工:若档案有正式调动手续,原单位工龄可合并计算。
- 私企/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缴费年限可合并为连续工龄。例如,个体户从营业执照注册并缴社保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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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职业群体
- 退役军人:军龄直接计入工龄,待分配期不超过1年可合并计算。
- 民办教师/村干部:最后一次经批准的任职时间可计入。
- 临时工转正:计划内临时工的最后一段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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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与处分情形
- 病假/学习:6个月内病假计入工龄;带薪学习期间可计算,自费学习则不计。
- 处分影响:开除或刑事处分后重新工作的,工龄从重新入职起算;情节较轻者经批准可合并处分前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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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计算规则
- 连续计算:因组织调动、企业改制等非个人原因中断的,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 折算工龄:从事高危、极端环境工作者(如井下、高温),每满1年可折算为1年3个月或1年6个月。
总结:工龄认定需结合个人档案、社保记录及组织证明,建议提前整理材料并与单位人事部门核对细节,确保权益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