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企退人员过渡养老金补发对象及政策如下:
一、补发对象
-
2024年1月前退休人员
- 需满足:在江苏省有连续缴费记录且已正式退休,2024年1月前完成退休手续。
-
视同缴费年限人员
- 1996年1月1日后参保,2024年1月1日前退休的,若存在视同缴费年限(如国企改革前的工龄),可按新办法与老办法对比差额分3年补发。
二、补发政策
-
补发周期与比例
-
2024年至2026年分3年补发完毕,2025年补发比例为70%。
-
例如:新老办法差额300元/月,2025年补发金额为2520元(300×70%×12)。
-
-
计算方式
-
新办法 :养老金计发基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2%。
-
老办法 :基础养老金×(2023年社平工资/退休时社平工资)。
-
补发金额=新办法计算值-老办法计算值。
-
三、注意事项
-
时效性 :需在2024年1月前完成退休手续,逾期无法享受补发。
-
叠加政策 :2025年退休人员可同时享受过渡性养老金补发和年度普调,每月最高增涨超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