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根据参保时间分为两类,具体如下:
一、1995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第一类)
公式 : $$ \text{过渡性养老金} = \frac{\text{退休当年养老金计发基数} \times \text{1995年底前平均缴费指数} \times \text{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之和}}{120} $$
计算步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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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1995年底前平均缴费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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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1992-1995年缴费指数求和后除以4,若结果≤1,则1985.7月前按1计算,其余按实际指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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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7月前按1.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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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除以1995年底前工龄得到平均指数。2. 代入公式计算 :
例如:退休当年计发基数8785元,1995年前平均指数1.2,缴费年限30年,则过渡性养老金为: $$ \frac{8785 \times 1.2 \times 30}{120} = 2635 \text{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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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996年1月1日后参保人员(第二类)
公式 : $$ \text{过渡性养老金} = \frac{\text{退休当年养老金计发基数} \times \text{视同缴费指数} \times \text{视同缴费年限之和}}{120} $$
说明 :
- 1996年后参保的视同缴费年限(如企业改制前的工龄)按1.2%计算,不区分1992年7月前后的缴费年限。### 三、新老办法衔接
2024年起,江苏实行新老办法过渡期,过渡性养老金按新办法计算,但允许选择保留40%的老办法金额。例如:
- 新办法计算为711.99元,老办法为1026.61元,差额1026.61元按40%计入2024年过渡性养老金,即1122.7元。 注意 :具体计算需结合个人参保时间、缴费指数及计发基数,建议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最新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