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产假期间评职称的证明要求如下:
一、核心结论
产假不影响职称评定,但需提供单位证明或临时教学记录以证明工作年限。
二、具体证明材料
-
产假证明
-
由单位出具正式产假证明,注明休产假起止时间、假期天数及生育情况。
-
若生育津贴由社保统筹,可提供医保报销记录作为辅助证明。
-
-
临时教学记录
- 若因产假期间未在原教学岗位工作,需提供临时教学班授课记录、听课评价或相关单位证明。
-
其他材料
- 按职称评定要求提交学历、教龄、教学成果等常规材料。
三、注意事项
-
不同地区职称评定标准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人社局。
-
若学校以“未完成学期”为由拒绝申报,可向教育局举报其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