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休产假期间完全不影响职称评定,且产假期间的工作量应按规定计入评审,年度考核结果仍可参与优秀等次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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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障明确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劳动法》,产假是法定带薪假期,教师在此期间享受与在岗同等的权益,学校不得以休假为由剥夺职称评定资格或降低评审标准。 -
工作量与考核连续性
产假期间的教学任务需提前与学校协商安排,确保合理计入工作量。若年度考核因产假跨度较长(如超过半年),仍可参与评定,合格及以上等次均视为有效任职年限,不影响晋升连续性。 -
操作注意事项
教师应主动核对单位评审政策,确认无歧视性条款;提交材料时需包含产假期间的工作说明(如科研、培训成果等),避免因信息遗漏导致误判。 -
**途径
若遇不公正待遇,可向教育局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法律明确禁止因产假限制职称评定,教师权益受严格保护。
教师产假与职称晋升互不冲突,提前规划、充分沟通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