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务员请休假管理规定主要依据《公务员法》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执行,具体如下:
一、年休假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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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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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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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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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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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满30年及以上: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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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次年起享受相应假期,当年未休可跨年度使用(需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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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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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享受寒暑假且天数多于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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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不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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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1-10年)或3个月以上(10-20年)或4个月以上(2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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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病假与事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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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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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天:股室负责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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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分管副局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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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天:局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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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与年休假抵扣
- 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数抵扣后再按病事假规定扣减工资、奖金。
三、特殊任务与跨年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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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野外考察等特殊任务无法当年休假的,可跨1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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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确需跨年度安排时,需经职工本人同意。
四、工资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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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休假按日工资300%支付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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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计入年休假。
注 :具体实施细则可能因单位实际情况略有差异,建议以单位内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