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休假制度管理规定细则如下,综合权威信息整理:
一、年休假基本规定
-
年休假天数
-
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5天
-
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10天
-
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15天
-
工作年限满30年及以上:20天
-
从次年起享受相应假期,当年未休可跨年使用。
-
-
假期使用规则
-
可集中或分段安排,法定节假日可顺延;
-
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数抵扣后再按病事假规定扣减工资。
-
二、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
-
考核与纪律问题
-
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
事假累计超过20天或病假累计超过30天。
-
-
其他限制条件
-
病假、事假累计超过40天(含法定节假日);
-
依法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者。
-
三、假期审批与管理
-
审批权限
-
3天以内:分管领导批准;
-
3-10天:科室负责人批准;
-
10天以上:局长批准。
-
-
登记与销假
-
请假需书面审批并登记,假期结束后及时销假;
-
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累计30天按《公务员条例》处理。
-
四、其他相关说明
-
病假工资计算 :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病愈后需医疗机构证明方可返岗;
-
特殊任务安排 :因特殊工作可跨年度休年假,但需单位同意。
以上规定综合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公务员管理相关文件,确保制度执行与实际工作需求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