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事假管理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制定,具体如下:
一、事假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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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审批
事假需提前申请,经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审批并备案,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视为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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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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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事假 :一般不超过3天,超过需上级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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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事假 :部分单位允许累计不超过15天,但需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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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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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未超20天或单次未超15天,原工资照发;超过部分按比例扣发(如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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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期间工资按原工资比例发放,年假可抵扣病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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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假与病假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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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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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决定天数:1-10年5天,10-20年10天,20-30年15天,30年以上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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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集中或分段使用,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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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累计超30天或事假+病假超40天,当年不享受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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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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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2个月内按原工资发放,6个月内津贴补贴照发,超6个月扣发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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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病假超6个月或1年以上无法工作,可申请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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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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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以上不请假、擅离职守视为旷工,列入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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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长期离岗可能面临纪律处分。
注 :具体执行以单位实施细则为准,特殊时期(如疫情防控)可能调整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