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请事假的规定需结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单位实际执行。以下是综合整理的最新规定:
一、事假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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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审批
事假需由本人提前申请,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再报人事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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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天数限制
- 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超过15天,超过部分按基本工资70%计发。
二、工资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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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资基数
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总和为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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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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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病假超过2个月:从第3个月起按基本工资9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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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按基本工资7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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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期间不发工资,但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津贴(如岗位津贴、绩效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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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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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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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每年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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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每年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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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满20年:每年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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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未休年休假天数超过应休天数但不足20天,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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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
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如春节8天、国庆8天)。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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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探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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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不少于90天,难产加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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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方亲属探亲每年20天(不计入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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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证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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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病假(2个月内):需普通医院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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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病假(超过2个月):需三甲医院证明+病假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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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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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可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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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证明将追回工资并给予处分。
以上规定综合了法律条款与实际操作细则,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补充制度,但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