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请事假和病假的规定如下:
一、年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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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天数
根据工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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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1年不满5年: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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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5年不满10年: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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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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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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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30年及以上:20天
年休假需从次年起连续使用,不可跨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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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抵扣规则
先用年休假抵扣病事假,全数抵扣后再按实际病事假扣减工资、奖金。若当年病假、事假累计超过规定天数(如事假超20天或病假超30天),则当年不享受年休假。
二、请病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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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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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3天以上需提供医院病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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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天以上需书面请示分管负责人,1天以上需处室主要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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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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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交通补贴、工作性津贴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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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休假期间工资福利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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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享受年休假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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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考核不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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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病假累计超30天或事假超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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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病假超2个月或事假超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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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请事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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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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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天:股室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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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分管副局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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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天:局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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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请假限制
- 全年累计事假超过30天(含)视为旷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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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限制
-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视为旷工,影响考核和晋升。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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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证明 :需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伪造证明将受到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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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保护 :病假超过法定医疗期(如3个月)可能面临劳动合同解除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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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 :不按时报备或伪造手续将依据《公务员法》进行问责。
以上规定综合自中央及地方公务员管理相关文件,具体执行以单位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