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职工病假超过6个月的处理方式需结合医疗期规定和工资支付标准,具体如下:
一、医疗期与工资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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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计算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连续工龄与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结合确定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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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3个月,5年以上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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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6个月,5-10年9个月,10-15年12个月,15-20年18个月,20年以上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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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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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内(6个月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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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不满10年:按原工资的70%或90%(不同来源存在差异,需以单位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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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满10年:按原工资的80%或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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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结束后 :
- 若不能胜任原岗位或拒绝调岗,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支付,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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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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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保障 :医疗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支付违法解除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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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要求 :需提供病例证明等材料申请病假,超过2个月可能面临纪律处分。
建议铁路职工与单位协商处理,必要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维护权益。